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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
  • pàn ㄆㄢˋ

刂 部| 共 7 画| 左右结构| U+5224| CJK 基本汉字

常用字通用字一级汉字
刂
7 画
5
左右结构
待添加
金
UDJH-86、UGJH-98
FQLN
UBKD
92500
0445
3748
U+5224
[4311322]点、撇、横、横、撇、竖、竖钩
拚 牉

判 字概述

〔判〕字的拼音是(pàn),部首是刂部,总笔画是7画。

〔判〕字是左右结构结构,五行属金。

〔判〕字仓颉码是FQLN,五笔是UDJH-86、UGJH-98,四角号码是92500,郑码是UBKD,中文电码是0445,区位码是3748,统一码是U+5224。

〔判〕字是属于常用字,通用字,一级汉字。

〔判〕字异体字是拚 牉 。

判 字笔顺

共 7 画

点、撇、横、横、撇、竖、竖钩

说明:笔顺按「判」的标准书写顺序逐笔演示,笔画形状为示意(字库只提供笔画编码序列,不含轮廓数据)。

字义解释

①区别,分辨,断定。例如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②分开,截然不同。例如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③评定。例如裁~。谈~。~卷子。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例如~词。~决。~案。⑤古代官名。例如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①区别,分辨,断定。例如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②分开,截然不同。例如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③评定。例如裁~。谈~。~卷子。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例如~词。~决。~案。⑤古代官名。例如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判 字详解

判

pànㄆㄢˋ

基本解释

①区别,分辨,断定。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
②分开,截然不同。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
③评定。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
④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~词。~决。~案。

⑤古代官名。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。

2.同本义divide。

判,分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继犹判涣。 —— 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纪于是乎判。 —— 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 —— 《国语·周语中》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 —— 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3.判决judge; sentence; condemn。
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 —— 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。

4.区别;分辨distinguish。
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 —— 《庄子·天下》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 —— 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
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5.裁定 decide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6.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mark。
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 —— 《三国演义》

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7.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call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。

8.通“拚”。舍弃forsake。
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 —— 元稹《采珠行》

名词

1.半half。
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 —— 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卿大夫判县。 —— 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掌万民之判。 —— 《周礼·媒氏》璋判白。 —— 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天地判合。 —— 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2.判决狱讼的官 judge; justice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3.裁决诉讼的文书 court verdict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判

pànㄆㄢˋ

详细解释

动

1.分、分开。

唐•柳宗元〈封建论〉:“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。”

2.区别、分辨。

《庄子•天下》:“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”

3.分明、辨明。

宋•苏洵〈六国论〉:“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。”

存亡未判。

4.决断是非曲直。

审判、判刑、判案。

5.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,宋以宰相判枢密院。

《宋史•卷三一二•韩琦传》:“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”

名

1.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。

《新唐书•卷一二六•李元纮传》:“元纮大署判后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』”

2.断语。

《红楼梦•第五回》:“后面便是一座古庙,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长,缁衣顿改昔年妆。可怜绣户侯门女,独卧青灯古佛旁。』”

3.文体的一种。仿判狱的文词,可见其推理、辩驳的能力。科举取士,亦以试判。

清•徐师曾《文体明辨序说•判》:“今世理官断狱,例有参词,而设科取士,亦试以判,其体皆用四六,则其习由来久矣。”

形

◎分别的样子。

判然有别。

判

pànㄆㄢˋ

详细解释

1.辨别;分辨。

判别、判定、判明。

2.断定;评定。

判断、评判、裁判。

3.判决。

判刑、宣判、审判。

4.区别清楚;明显不同。

判若两人、判然有别。

康熙字典

康熙版式 →
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319頁,第14字

同文書局本: 第138頁,第11字

標點整理本: 第65頁,第32字
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普半切,音泮。
《說文》: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
《玉篇》:分散也。

例又,《增韻》:半也。
《周禮・地官・媒氏》:掌萬民之判。〔註〕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例又,《周禮・秋官・朝士》: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〔註〕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例又,《前漢・翟方進傳》:天地判合。〔註〕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例又,斷也。
《唐書・選舉志》:試身言書判。

例又,《韻會》: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例又,通作牉。
《字林》: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
《儀禮・喪服禮》:夫妻牉合。

例又,通作泮。
《史記・陸賈傳》:自天地剖泮。

注解

〔判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。

〔判〕字拼音是p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半、刂,五行属金。

〔判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是分,分开。

〔判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pàn] ⑴ 区别,分辨,断定⑵ 分开,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

字源字形

判(石经·唐·开成石经) 唐 石经 开成石经

判(印刷字体·宋·广韵) 宋 印刷字体 广韵

判(印刷字体·宋·增韵) 宋 印刷字体 增韵

判(印刷字体·明·洪武正韵) 明 印刷字体 洪武正韵

判(印刷字体·清·康熙字典) 清 印刷字体 康熙字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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